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提高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毕业论文主要考查学生对四年所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生提出问题和针对问题获取系统信息、独立处理信息的能力。通过毕业论文,训练学生的学术规范,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经系学位委员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组织分工与管理职责
第一条 成立文化系毕业论文工作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本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培训首次承担毕业论文评定任务的指导教师;
(二)组织审定毕业论文选题,为学生选配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并确保有50%以上毕业论文在课程实习、教学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三)加强毕业论文进展过程的质量监控,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负责毕业论文成绩审核;
(五)负责评选推荐校优秀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六)负责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
第二条 教研室管理职责:
(一)根据院系有关要求及时向毕业班学生发布有关完成毕业论文的通知;
(二)要求学生积累资料,指导学生选题;
(三)确定选题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四)分配确定论文指导教师;
(五)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指导;
(六)把握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七)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八)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系教学秘书管理职责:
(一)印制、发放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二)集中领取、发放、填写毕业论文的统一表格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答辩会务工作;
(四)收集毕业论文,负责档案管理和向教务处呈报相关材料。
第四条 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定选题;
(二)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三)指导修改评阅论文,记好指导记录;
(四)参加论文答辩;
(五)评定论文成绩。
拟题、选题与开题
第五条 毕业论文拟题原则:
(一)符合历史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够全面训练专业基本技能;
(二)坚持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社会实际相结合,注重选题的应用性和创新性;
(三)难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第六条 毕业论文拟题要求:
(一)要保证各届题目的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历史学专业不同届别的题目更新率应不低于70%;
(二)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要加强论文题目的指导、审查,结合本系教学和学术研究力量,通过专题会议严格审核毕业论文选题;
(三)在第7学期安排毕业论文拟题工作。选题在专业教师和学生中广泛征集。所征集的选题,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审定,报系毕业论文工作组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社会实际,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的具体要求。
(一)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标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或子课题目,并且不得把几个人合作的题目写成一篇论文。共同完成的毕业论文必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系毕业论文工作组批准方可实施。
(二)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鼓励提倡优秀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社会实践、教育实习、教育调研,自行选题,但不得选做本专业以外或本系教师没有能力指导的课题。
(三)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须经系毕业论文工作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由指导教师做出变更说明;
(四)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制定指导计划,并填写《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毕业论文任务书》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毕业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签字,并在系教学秘书处备案。
(五)第七学期12月底前,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和学生选题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六)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不得参加毕业论文。
第八条 学生根据任务书要求,查阅文献资料,制定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按指导老师要求填写《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系毕业论文工作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撰写与指导
第九条 毕业论文撰写按照《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内容和规范》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历史学专业毕业论文篇幅原则上不少于7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摘要不少于200个汉字,关键词3-5个。
第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初稿完成后,必须提交指导教师审阅,并按指导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过程中,要贯彻指导意见,并反复阅读,确保文通字顺后,最终定稿。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对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系应聘请校外单位中级以上职称、有经验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承担论文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不超过8人,初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三条 教师指导在毕业论文撰写期间的工作任务:
(一)检查学生论文撰写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负责答疑解惑和指导修改,提供参考书目;
(三)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写作任务,及时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
(四)保持与指导学生联系。每两周须检查一次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不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系要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成立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答辩组长、教学秘书等组成。答辩委员应履行学生答辩资格审定、成绩审核等职责。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名专业教师组成,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组长由教授职称教师担任,负责主持答辩工作,成员由本专业教师,或其它系教师以及校外高级职称等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论文后,应根据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态度、毕业论文完成的工作量、难易程度、综合能力、研究能力、质量水平、实用性和创新性以及论文规范化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论文,在答辩前应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指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审阅人进行审阅,并提出审阅意见,按照百分制给出分数。
第十七条 凡被评定为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必须由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复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答辩。毕业论文评阅工作必须在第八学期4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毕业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3.毕业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论文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该学生答辩小组组长及成员。论文评阅教师应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
(三)答辩主要内容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答辩等环节。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学生自述5-10分钟,问答10-15分钟;
(四)毕业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答辩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所有参与人应亲笔签名;
(五)毕业论文答辩实行复议制。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自述情况、答辩情况以及论文质量、课题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百分制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有异议,两周内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复议,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以最终复议结论为准;
(六)抽调参加学校毕业论文答辩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以校级答辩委员会给出的成绩为准;
(七)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于5月中旬进行,5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原则:
(一)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审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一般初评成绩占30%,审阅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40%;
(二)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以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计入。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55%以内;
(三)毕业论文中如果发现有代做、雷同、抄袭等现象,成绩按零分计,不得毕业,并视情节程序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最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可向系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届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 本系将按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材料包括3名专家推荐意见的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毕业论文原件、论文缩写稿以及其他论文资料档案。优秀论文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奖论文将由教务处印制汇编。
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校《毕业论文工作质量评价表》,我系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评价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在毕业论文全过程中,我系将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质量跟踪,特别是加强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要给予继续指导;指导教师将提出警示。
第二十四条 系教学督导组,在每届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将对毕业论文的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按成绩随机抽取一定份数的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记录、毕业论文答辩记录等,进行质量检查,对于质量较差或存在较大问题的毕业论文,进行反思总结,作为下届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借鉴。
第二十五条 在总结毕业论文工作时,要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要针对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答辩结束后的二周内,将毕业论文工作选题分析、质量分析、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送教务处。
文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档案包括系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名单、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安排、毕业论修改一稿二稿及终稿于修改登记表、毕业论文成绩评语等原始文件。
第二十七条 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文本档案由学校档案室保存,电子档案由系永久保存。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装订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封面格式,并按“封面→鉴定表→评价指标→诚信声明→任务书→开题报告→标题、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答谢”的顺序进行装订。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由学生按照装订要求,一式两份,自行装订,按时提交。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系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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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