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系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使教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经我系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做如下说明。
一、选用原则
1.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慎选用本学科(专业)不同培养层次及办学形式(脱产、函授、校外点)的教材,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所有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和近三年新出版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教材,以面向21世纪教材;十五、十一五规划的高校教材为首要选择。
2.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专业课程体系优化,能满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3.具有较高的学术性。有与本学科相应的科学水平,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能完整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能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能反映本学科内容的内在联系及本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结构严谨,逻辑严密。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取材合理,深度和分量适宜;符合认知规律,内容阐述循序渐进,便于学生自学,富有启发性,使学生能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充分体现素质教育思想,有较强的实践性,能增强创新精神;结构完整,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5.合理的适用性。选用的教材必须与使用者的培养层次、所属专业要求相适应。
6.用于必修课的教材必须为统编教材或符合教材一般形式要求,教材要素齐全的书籍。不应选用个性化太强的专著做教材,原则上应优先选用全国统编的高校规划教材、知名教授编写的经典教材。
7.各教研室不得选用未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和教务处同意,由系、教研室集体或教师个人自行编著(含与校外合编的教材、自行参与协编教材或自行出版教材)的教材。
8.使用自编讲义、补充资料、实验(实习)指导、题库等应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使用,任何个人或教研室不能未经批准向学生出售讲义、购买教学参考资料或教材,包括题库、音像制品等。
9.在教材选用过程中,如选用自编教材,原则上应选用我院立项建设并经审定与验收的教材。对一经选用的教材,教研室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提出更改意见,对原有教材提出处理办法,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选用程序
1.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专业课程特点依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按照教材最新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负责任地提出择优选用授课教材的建议,经教研室充分讨论确定使用教材后,由教研室主任上报教学秘书。
2.教学秘书汇总整理各教研室的教材使用计划后,交由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系主任最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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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修订